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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公司的涉税小问题,30个实务点!
  关于子公司、分公司很多创业者“傻傻分不清”,今天就从涉税视角,将总分公司涉税的30个实务点,一次性说清楚!

问题一

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

答复:

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题二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

答复:

不对。

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题

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复:

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题

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复:

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

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

答复:

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

问题六

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实际业务中,部分纳税人由于没有正确理解“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概念,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由于地域税源之争的原因,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往往不会主动予以提醒。这其实是纳税人的损失,毕竟,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做很多的筹划工作。

问题

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复:

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

问题

作为分公司,如果选择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答复:

是的,分公司若是没有办理汇总纳税,不得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

参考: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相关业务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志进行设置,请参照《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 (第一辑)》: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因此,如您单位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类型的,不可享受小微优惠减免。

总结:

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独立核算,按照总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要么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出具分配表进行纳税申报,要么非汇总的分支机构需要执行25%的基本税率。

问题

跨省的总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需要备案什么内容?

答复: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问题

我单位已完成分支机构备案,为何本期仍不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反馈“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有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资格(或为三四级分支机构),无需进行申报,请通过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进行查看”怎么办?

答复: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模块,查看您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表中的“就地缴纳标识”,如该项选择“否”的,则无需申报。如需调整为就地缴纳的,请重新维护汇总备案信息。

问题十

请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想增加下一级分支机构信息,应如何操作?

答复:

请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入初始化界面,选择要增加下一级机构备案信息的总机构,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修改状态,点击“增加”按钮,填写分支机构信息

问题十二

如何理解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问题十三

跨地区经营企业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问题十四

我们今年2021年在外省刚刚成立的分公司,2021年还需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吗?

答复:

第一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也就是当年不需要分摊,全部在总公司缴纳申报就可以。

总结:新成立的当年只是:只汇总、不分摊,第二年开始:既汇总、也分摊。

到了第二年总分公司必须分摊了,也就是计算出总的所得税额,总部分摊50%,分公司分摊50%。

问题来了,这样分摊导致总部的所得税有一半需要分摊给分公司当地税务局了,总公司的税务局不愿意,这样就会存在税务风险。

因此,税务上会这样要求:总部就是一个管理部门,不经营,分摊50%,总部的经营部门也要单独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跟外地的其他分公司一起分摊剩余的50%。

这样税务风险才减少了!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机构分配下来,再从分公司申报。

问题十五

在外省刚刚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那么明年必须要汇总纳税了,总分机构之间如何分摊企业所得税?

答复: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一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合计占一半。

在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比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支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比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比例的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案例:

某教育科技公司A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下有三个分支机构B1、B2和B3,分别在不同省市,其余条件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

B1公司营业收入500万、职工薪酬250万、资产总额200万;B2公司营业收入300万、职工薪酬200万、资产总额250万;B3公司营业收入200万、职工薪酬50万、资产总额150万。若2021年该教育科技公司A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税率,则总、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是多少?


计算: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

各分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

第三步:计算各分公司应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B1公司分摊比例=(500/1000)*0.35+(250/500)*0.35+(200/600)*0.30=0.45;

B2公司分摊比例=(300/1000)*0.35+(200/500)*0.35+(250/600)*0.30=0.37;

B3公司分摊比例=(200/1000)*0.35+(50/500)*0.35+(150/600)*0.30=0.18

第四步:计算各公司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B1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45=225(万元);

B2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37=185(万元);

B3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18=90(万元)。

问题十六

计算的总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平时每个季度允许调整吗?

答复:

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了。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当年不作调整。

问题十七

外地的分公司,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填报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答复:

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问题十八

分公司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是按照收入、成本费用、实际利润计算填报吗?分公司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复:

不是的,对于分支机构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成本费用无需申报,只需要填报总机构分摊给分支机构的税额。

部分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总机构和分机构没有汇总的情况,总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分支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建议纠正。

季度申报时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无需报送财务报表;只需填写分税的金额就可以。

问题十九

我单位为就地缴纳税款的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答复:

您单位为二级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因此,对二级分支机构,电子税务局不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模块。

问题二十

老师,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也有业务往来并且互相开具发票,会计上需要正常做销售收入吗?企业所得税上是不是也要正常做销售收入?

答复:

在增值税上,由于互相开票了,因此总分公司应按规定分别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给公司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处理上不能确认为收入。即: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会计上不能确认为收入。总分公司作为统一法人主体,彼此之间的商品调拨,并没有改变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

问题二十一

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

可以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问题二十二

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是不是分公司必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复: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

提醒: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符合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十三

老师,季度预计申报的时候,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由于分公司每季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是否还要申报?

答复:

要的。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将《分配表》交由各分公司。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各分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20行、第21行。

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特别提醒:

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问题二十四

老师,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汇算清缴了,分公司是否还要汇算清缴?

答复:

是的。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故还是要申报的。

问题二十五

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复:

需要,分公司如果财务管理属于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全部填“0”;如果属独立核算的,按本单位财务报表填写。

问题二十六

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无偿借款金额较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原因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

问题二十七

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复:

总分公司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主要是看看总分公司是否在同一个县(市),若是在在同一个县(市)而且移送到收货方后对外销售货物,则这样的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单纯的内部调拨比如用于收货方内部使用等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十八

老师,请问一下,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

答复: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因此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各自抵扣自己的。

问题二十九

老师,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答复:

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三十

老师,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业务服务并开票,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

答复:

若是你是建筑行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25-07-30

一文知晓公司注销的要点!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公司注销的分类

1.从公司情况来区分

一般注销:按正常流程注销。

简易注销:刚成立的公司及无异常公司。

疑难注销:各种疑难均可处理。

吊销转注销:因某种原因公司被吊销。

异常注销:税务/地址有异常等。

证照遗失吊销:公司证件及资料遗失等。

2. 从税务方面来区分

未核税注销:未税务登记或虽已登记但未实际报税等。

核税注销:已税务登记且税务申报和缴纳。

欠税注销:欠缴税费等情况。

非正常户注销: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

享受税收优惠注销:享受过某些优惠政策的企业。

分支机构注销: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

3.从许可证方面区分

有许可证:需办理许可注销。

特殊行业许可:如建筑企业资质药品许可证等注销通常更为严格。

持有多许可证:需逐个办理注销手续。

许可证转让或延续:选择将许可证转让或申请延续。

许可证失效:许可证失效但未被注销。

二、常见问题解答

1

非正常户如何注销?

被纳入非正常户的企业,需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2

自然人股东选择股权转让还是注销合适?

股权转让:

优点:一般仅涉及个人所得税,流程较为简单。

缺点:公司延续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公司注销:

优点:公司清算后法人地位消亡,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缺点:流程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

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未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具体视企业情况而定。“查三年账”的说法源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的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需注意,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责。

3

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怎么处理?

实务中存在分歧。 

可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权益原属公司财产,应归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分配。

4

公司的清算所得怎么交税?

清算所得税处理内容:

1.确认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清理债权、债务,确认所得或损失。

3.处理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股东分得剩余资产:

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按“股息所得”征个税。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按“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个税。

三、拖延注销五大危害

1.五年内 无法成立新公司,且无法担任股东。

2.个人征信纳入黑名单,无法贷款,办理信用卡。

3.出入境受限,国际外汇受限,部分人员禁止出入境。

4.税务局实行罚款累积制度,时间越长、罚款越多。

5.个人社保受影响,无法领取养老金、公积金。

四、关于公司注销的三大谣言

1.公司不经营,放几年自动注销 

不管放多长时间,公司是不会自动注销的,相反任凭放任长久不维护,公司会出现异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会被拉入黑名单。  

2. 公司被吊销,就不需要去注销了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公司吊销不等于注销,注销才是结束公司的唯一方式,所以被吊销还是需要注销的。

3. 公司注销了,税务问题就一笔勾销

即便公司注销了,如果委托办理的平台不正规,税务问题处理不干净仍然会被税务稽查该有的处罚一个不会少,(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责)

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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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公司的8个财税误区大揭秘!比做假账更可怕?

一些看似不起眼的错误认知,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不开发票就不用缴税?大错特错!税务申报随意填?隐患重重!员工福利免个税?并非如此!这些常见财税误区,正悄悄侵蚀企业利益。


关注我们,带你深度揭秘8个财税误区,助你规避风险,守护企业财税安全,迈向稳健发展之路!

01







不开发票就不用纳税


好多人以为不开票,收入就不用缴税?大错特错!只要有应税收入,不管开不开票,都得依法纳税。税务查账可不止看发票,银行流水、合同等都是证据。被发现偷逃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损失惨重!

02







税务申报随意填


有些老板觉得申报是形式,随便填数字就行?这想法太危险!申报数据关乎纳税,乱填要么多缴税吃亏,要么少缴税涉嫌偷税漏税。税务系统检测到数据异常马上预警,企业被稽查,信誉受损,经营受影响,得不偿失!

03







员工免个税


逢年过节公司发福利,有人觉得福利不用缴个税,错啦!除法定免税福利,现金补贴、实物福利大多要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不申报,税务一查,公司补缴税款、罚款,员工也可能被追缴税款。

04







有发票就能税前扣除


发票虽重要,但不是有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发票内容得真实、合理,与公司相关才行。拿个人消费发票报销,即便发票真,也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查到不合理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可能被处罚!

05







亏损企业不申报企业所得税


公司亏损,老板就想不申报企业所得税。大错!不管盈亏,都要按时申报。亏损企业如实申报,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是未来盈利时的税收优惠。不申报,浪费弥补机会,以后盈利得多缴税,不划算!

06







小规模纳税人拒收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看到专票就拒绝,觉得不能抵扣没用其实小规模虽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可以接受专票。业务真实,取得专票正常入账就行。有时取得专票比普票好,能让成本核算更准确,别再拒收啦!

07







税务规划 ≠ 偷税漏税


一提税务合规,好多人以为是钻空子偷税漏税,这是误解!税务合规是合法合规,规划经营、投资、理财,降低企业税负。和偷税漏税本质不同,正确合规能帮企业降成本、提竞争力,别混为一谈!

08







企业未经营就可以不报


不行!公司注册下来就必须记账报税,即使没经营也要做零申报。不过零申报不能超过6个月,不然税务局会重点关注你!


2025-06-18

中小企业财税管理6大风险点解析与合规指南!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看似节省成本的操作,实则暗藏巨大财税风险。这些 “战术性省钱” 行为,往往会引发法律风险、经营失控、资产缩水等 “战略性亏损” 后果。以下对六大常见财税风险点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合规应对建议。

01



采购环节未取得合规发票


01

风险分析

1. 税务成本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需凭借合法有效的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企业采购未取得发票,无法进行成本税前扣除,将导致企业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增值税方面,没有进项发票,企业无法抵扣相应税额,可能多承担13%的增值税税负。


2. 违法违规风险:部分企业为填补无发票的缺口,通过非法渠道买卖发票,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虚开发票行为。一旦上下游企业发票链条出现问题,涉事企业将面临税务机关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02

合规要点

企业应严格遵循 “四流一致” 原则,即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的主体信息需完全匹配。具体而言,合同签订主体、发票开具信息、款项支付对象以及货物运输的收发方必须保持一致,且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物流单据等凭证应完整留存,确保交易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实际业务中,企业需关注:

  • 合同签订:明确约定交易货物、金额、交付方式、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确保与实际业务一致;

  • 发票开具:根据实际交易内容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信息需与合同、资金、物流信息对应;

  • 资金支付:通过企业公户支付货款,避免私人账户交易;

  • 货物运输:保留物流单据、签收记录等凭证,证明货物实际流转。

即便采购价格稍高,也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合规发票、配合完成 “四流一致” 的供应商。此外,对于特殊业务场景,如委托第三方发货、代收货款等,企业需提前做好风险防控,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确保四流逻辑完整。

02

公私账户混用收款


1

风险分析

相关数据显示,超60%的民营企业存在公私账户混用现象。部分企业主使用个人银行卡、微信等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企图避税。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单笔超过5万元的交易,银行系统将自动预警。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调取银行交易数据。若企业未对个人账户收取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将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除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外,最高将被处以偷逃税款五倍的罚款,即最高可罚销售额40%。

2

禁止行为

1.使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经营款项;

2.将微信、支付宝资金提现至私人账户用于公司经营;

3.公司公户直接向股东个人卡转账;

4.通过个人账户代发公司员工工资。

3

合规要求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全面应用,税务监管已实现发票、资金、物流、人员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企业所有交易需满足 “四流一致”,即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向必须相互对应,确保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避免因公私账户混用遭受处罚。

03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支出


1

风险分析

部分企业老板或股东将公司账户资金用于家庭开支,且借款到期后长期不归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大额资金往来缺乏合理业务凭证支撑,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2

合规资金使用方式

1.发放工资:股东通过领取工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企业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年终分红:企业进行年终利润分配时,股东可获得分红,但需缴纳 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3.签订借款合同:股东与公司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条款,并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同时,每笔资金支出均需有真实业务背景及相关凭证支持。

04

拆分工资规避个税与社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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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采用现金、微信支付工资,或通过拆分工资、报销冲抵等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少缴的个税差额需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补缴。在社保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且可追溯至近3年。若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薪酬结构证明,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法律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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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用工方案

1. 临时性工作:对于临时性、短期性工作,企业可采用劳务外包模式,并要求外包方提供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用工合规;


2. 长期岗位:企业与长期用工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5

长期亏损零申报


1

风险分析

部分企业认为无收入就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这种认知存在严重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按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目前,税务机关建立了严密的大数据监控预警机制:


1. 小规模纳税人若连续3个季度开票金额接近季度30万元免税临界值(处于25 万 - 30万区间),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

2. 企业若连续6个月进行零申报,将被认定为 “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进行约谈、检查,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税务处罚。


2

合规申报要求

企业应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即使处于亏损状态,也需准确填写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留存相关证明资料。通过规范申报,避免因异常申报行为引发税务风险。

06

忽视财务制度建设与内控管理


1

风险分析

1. 制度缺失导致管理混乱:部分企业将财务工作简单等同于记账报税,忽视财务制度建设。在费用报销、资产采购、资金审批等环节缺乏明确流程与标准,易出现员工随意报销、资产流失、资金挪用等问题。例如,某企业因未建立完善的费用报销制度,员工虚报差旅费,长期下来造成企业成本大幅增加 。


2. 内控失效滋生舞弊风险: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企业内部可能出现不相容职务未分离、财务印章管理混乱等情况。像财务人员既负责资金收支,又掌管财务印章,极易出现私自挪用资金的现象,而企业却难以及时察觉和防范。


3. 难以应对外部监管与融资需求:在税务稽查、银行贷款等场景中,规范的财务制度与内控管理是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若企业因制度缺失导致财务数据混乱、内控漏洞百出,不仅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在寻求银行贷款、吸引投资时也会遭遇阻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

合规管理建议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涵盖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资产清查等方面的财务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操作规范,确保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例如,在费用报销方面,规定报销凭证要求、审批层级和时限等。


2.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如会计与出纳职责分离,资金审批与执行分离;加强财务印章、票据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或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3.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企业可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最新财税政策、会计准则及内控管理知识,同时鼓励财务人员参与行业交流,拓宽视野,提高专业素养,更好地为企业财务管理服务。


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对财税风险的有效管控。企业主应摒弃短视的 “省钱” 思维,树立正确的财税合规意识,以长远眼光看待企业经营决策,通过规范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5-06-18

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股权变更,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一直让不少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感到头疼。复杂的流程、繁琐的手续,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今天小编就帮大家梳理一篇公司股权转让全流程指南,以及实用的避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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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必知的3件事

1、要交哪些税?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双方 0.05%)、个人所得税(转让方,税率 20%);企业转让股权还需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小规模 1%)、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规则更复杂,建议提前咨询税务师! 

2、先办税务还是工商? 

记住口诀:税务完税先行,工商变更紧跟!必须先完成税务申报并拿到完税证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否则会被直接驳回! 

3、整个流程要多久? 

税务审核约 3 个工作日,工商变更 3 - 7 个工作日。着急的话,建议提前和税务专管员、工商窗口沟通,备好材料能大幅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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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材料准备清单

1、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①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明确转让价格、比例等关键信息。 

②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 

③ 财务报表:企业近三年及转让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起算)。 

④ 股权原值证明:       

  >>> 无前手转让:验资报告、出资流水、入账凭证(至少提供两项,入账凭证必选)。     

   >>> 有前手转让:需提供出资证明 + 前次转让协议 / 流水 + 前次完税证明(三项各选其一)。 

⑤ 公司章程:最新且加盖工商局公章的版本。

⑥ 股东变更表:转让双方签字 / 盖章确认。

 ⑦ 如涉及营业场所租赁合同:需要租金完税凭证及租赁发票

2、特殊情况材料 

① 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固定资产或转让价格存疑时需提供。 

② 低价转让证明:若转让价明显偏低,需提供合理理由证明(如亲属转让、企业亏损)。 

③ 完税凭证:税务申报完成后,需将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提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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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操作流程

1、第一步:税务申报(重中之重!)

 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双方需共同到主管税务局: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提交材料审核,缴纳税款;领取完税证明(这是工商变更的 “通行证”!)。 

2、第二步:工商变更

 登录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线下递交材料至工商窗口(建议提前预约,避免排队);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营业执照;若被驳回,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3、第三步:银行备案 

拿到新执照后,15 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更新信息,否则影响账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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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指南:这些错误千万别犯

1、税务风险雷区 

① 低价转让:0 元或 1 元转让极易触发税务稽查,除非有合理理由(如直系亲属继承)。 

② 漏报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交,别以为只有一方承担! 

③ 未分配利润处理:账上有未分配利润,先分红再转让,否则可能多交 20% 个税!

2、流程失误预警 

先工商后税务?大错特错!必须先完税,否则营业执照变不了! 

银行备案拖延?账户被冻结别哭!务必及时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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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疑问解答

Q:股权转让价格怎么定?

A:参考净资产份额、评估价或市场公允价,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避免争议。 

Q:企业亏损还需要交税吗?

A:印花税照交;个人所得税若转让价低于成本可不交,但需向税务说明情况。 

Q:委托代办靠谱吗?

A:选正规财税公司,查看资质和案例。注意签订协议,明确权责,防止踩坑! 

股权变更看似复杂,掌握关键步骤就能轻松搞定!如果还有具体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以使用中道智能搜索,解决您更多的疑问,点击即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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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逆流勇博,还是顺势而为?以价值引航,方能破局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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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代理记账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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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迷雾:代理记账的至暗时刻


中国市场主体已突破2亿户,小微企业占比超97%。小微企业数量虽庞大,但市场需求的碎片化与行业生态的恶化,让行业快进入了不确定性时代。经济低迷,市场萧条叠加低价竞争,使代理记账行业看似平静的水域暗藏漩涡。
上游活水枯竭——价格战已演变为一场无底线的生存游戏。某城市代账公司曾以“99元包月”的招牌横扫市场,却在一年后因现金流断裂黯然退场。低价策略的背后,是员工超负荷工作、账目错漏百出,最终客户流失率达70%。代账公司如浮萍般在价格战的漩涡中苦苦挣扎,服务沦为流水线上的劣质商品。
中游暗礁密布——政策如潮汐起落,金税四期的闸门忽开忽合,合规成本陡增。2024年某省税务稽查中,一家老牌代账公司因未及时跟进“金税四期”数据接口要求,导致客户企业被列为异常户,一夜之间口碑崩塌。政策潮汐的频繁变动,让传统“人海战术”难以为继。代账公司如浅滩的破船,稍有不慎便触礁沉没。
下游暗流涌动——AI技术正重塑行业规则。AI与大数据化作无形湍流,冲刷着人力密集型行业的根基。某头部代账平台通过AI自动化处理80%的票据录入工作,将人力成本压缩60%,而仍依赖手工记账的中小公司被迫在效率与成本的夹缝中挣扎。固守传统服务,如同竹篮打水,公司效益与客户体验双重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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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重生——代理记账必重新洗牌


在目前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举步维艰。但它仍有自己的先天独特性:有现金流,有客户黏性,有重复消费性,有持续付费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时代的弄潮中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这些属性决定了代理记账依然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行业。

    随着金税四期全面落地、电子发票普及率突破95%,财税管理正经历从"手工记账"到"智能风控"的深度变革。根据财政部数据,2024年全国代理记账市场规模已达1600亿元,但行业同时面临着数字化能力不足、服务同质化严重、合规风险攀升三重挑战。

摆在代账公司面前的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根筋的低价战略,苟延残喘,苦苦挣扎,直到卷死自己;二是做困境的破局者,灵活适配政策变化,用技术切割市场,用服务赢得客户体验。

行业洗牌的信号已清晰可见——逆流勇搏者终将被浪潮吞没,唯有顺势而为者方能破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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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财务——做企业的财税灯塔


     在行业集体内卷的困局中,天同财务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航道:我们摒弃价格战,以专业化服务构建竞争壁垒,于迷雾中的掌灯,于黑暗中持续发光,做小微企业的财税引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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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创业老板的亲身经历:


凌晨两点,开连锁超市的曹总还在翻着上季度的报表:"明明流水涨了30%,怎么利润反而降了?"这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发现员工社保漏缴被罚。像张总这样的老板不在少数——既要盯产品又要跑客户,财税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炸雷。

这一案例印证:客户真正需要的不是廉价劳动力,而是能护航企业发展的财务智囊。

· · · 

 做餐饮的刘总曾被99元/月代账的低价诱惑拐走,结果上个月又要将账务迁回天同。“别提了,谁知道那本就是一家资质代办公司,后面又付了几千元办了个许可证后,对代账只字不提,这次想迁回天同交账,才知道他们已经三个月没有给我报过税了!”

刘总的叹气和高额滞纳金提醒着小微企业的老板们:低价竞争只能带来低价服务,绝不要用企业的前途为低价服务买单。

当别人还在低价引流,从2015年——2025年,代理记账一直是天同财务主营产品,我们深知财务合规不只是“按时报税”、"把账做平",而是让客户不要因为财务申报影响业务,不要因为财税问题影响贷款,不要因为政策变化多缴冤枉税,更不要因为数据滞后错失商机。

1、个性服务,让信任开花结果

当成交的信号转化为信任的种子,我们第一时间根据客户的不同特征,匹配服务团队,建立客户服务群,为客户打造专属的客服体验,让客户不再咨询无门,让客户实时清楚服务进度、了解财务状况,特殊状况及时协助处理,让客户真切感受到财税无忧。

      当客户为我们的服务再次买单时,信任的种子即已开花成果。

2、分层服务,拒绝流水线作业

我们的基础服务——做好代账:审核单据、凭证处理、账务处理、出具报表、按期报税。

       我们的进阶服务——税务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的"中枢神经",从简单的记账报税,进化为涵盖财税合规、风险预警、经营分析的综合性服务。

3、三重承诺,为企业保驾护航

01

承诺1:每家账务都有"三重复核保障"

第一:5年经验老会计初核(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财税服务部主管二次把关
第三:天同财务负责人每月抽检
 2024年我们共计帮40家客户揪出历史账目问题,平均挽回损失10.5万元。
02

承诺2:重要时点主动出击

①. 财税政策变化48小时内解读;
②. 按月发送《财税报告》;
③. 季度开展税务优化,预先识别潜在风险;
④. 汇算清缴/年报申报等关键节点,提前30天沟通财税情况;
⑤. 专属顾问提供「财务数据经营分析」,辅助商业决策;
⑥. 政策红利匹配,定制政策适配客户(如:小微企业减免/研发加计扣除);
⑦. 定期举办财税公开课,输出20+行业专属风控指南。
03

承诺3:用老板听得懂的话汇报

 ·  服务群里实时更新服务进度: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健康数据;

 ·  风险预警直接说人话:很多代账机构只做"事后记录",而好的服务应该像汽车仪表盘:既能看到实时数据,又能预警风险;

 ·  重要文件单独装订,红色标签标注意事项:不遗漏客户任何资料。

 4、技术赋能 服务再度升级

2020年天同所属集团公司中道咨询创新推出的"财税智能搜索"小程序,聚合政策法规、实务答疑、专家解读、判例数据库、深度思考五大维度,以权威性、及时性、专业性,三大优势突破传统服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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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道咨询与AI巨头DeepSeek强强联手,推出全新升级的财税智能搜索平台2.0,让专业智慧与前沿科技碰撞出璀璨火花,以700万人次使用量托底,打造全面升级的"财税智库"。非特殊性问题——智能搜索24小时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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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天同财务始终坚信:真正的专业服务不应止步于合规,更要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伙伴。当行业走向"服务即战略"的新阶段,我们以持证实力筑牢底线,用体系化服务把控质量,借数字化能力预见未来——这既是时代赋予代理记账行业的使命,更是我们对"专业价值"的终极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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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

我们在确定性中寻找星辰大海


代理记账行业的终局绝非零和博弈。经济周期起伏中,小微企业永恒的需求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精力还给主营业务。天同财务的实践揭示了一条黄金定律:当行业集体沉迷于价格内卷时,客户愿意为“解决问题”而非“处理票据”支付溢价。 

航海者从不斥责风浪,而是要学会借助洋流。在财税深海中,天同财务始终选择做一盏智能灯塔——用技术照亮暗礁,用服务指引航向,与客户共同驶向财务合规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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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一文搞懂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

  创业维艰,每一个创始人都会竭尽所能来发展壮大企业,其中也包括借助外力——融资。但是,创始人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就意味着控制权的逐渐转让,当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 ,若无其他协议的特别规定,创始人的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

那些年,丢失公司控制权的创始人都怎么样了?

2001年,新浪在美国上市的第二年,其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

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后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

2016年1月,去哪儿网创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

2016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我们讲的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控制权的几个关键点

>67% 完全绝对控制权

>51% 绝对控制权

<50% 相对控制权

>34% 拥有否决权

>33% 参股

>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不能投两个企业都超过20%)

<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3% 临时提案权

公司控制包括:股权控制、董事会控制、经营控制

大股东如何在创业的整体运营中能把握控制权,可分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

1、股东会的控制权: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

2、董事会的控制权: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过半数的董事席位由大股东委派等方式来控制。

3、管理层的控制权:可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选的选聘来确定对管理层的控制权。

如大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有可能沦为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的玩物。

控制权运用(以免失去控制权)

1、多数席位

2、董事提名权(写入章程)

3、减少了所有权,就要增加【控制权】

4、注意股权架构设计、类别股份设计

5、控制不了股东会,就控制【董事会】

6、【增加外部董事、设计提名权或引进新投资者】

7、控制不了董事会,就动用【否决权】

8、没有否决权,就运用【期权设计】

9、好的股权架构

10、股权结构简单清晰

11、存在一个核心股东(带头大哥)

12、股东资源互补

股权不一定等于控制权

当年,国美电器黄光裕虽然身陷囹圄,但他还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得益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独特的一票否决制度。

黄光裕家族控制着31%的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

因为黄光裕突然被关押,黄光裕紧急将公司交给陈晓全权负责,谁知陈晓意欲利用黄光裕被关押的便利,引入贝恩资本稀释黄光裕家族的持股比例。

因为黄光裕在公司章程中保留了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力,关键时刻黄光裕家族的一票否决了陈晓的决议,陈晓落败离开。

资本的介入,股本被稀释是必然结果,有些公司设置不同表决权的股本结构来实现公司的控制权。

比如美股的 AB股制度,所谓 AB股制度,即公司发行同股不同权的A类、B类股票,B类股票的投票权远高于A股,一般会分别对应股权比例。

此类制度一般确保权力能够掌握在公司特定人群,在股份被稀释的前提下,仍能保有大量的投票权。

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就设置了不同类型的AB股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可以看成是另类的AB股制度。

阿里本准备在香港上市,但是港股“同股同权”规定,无法满足马云资本和控制权的需求,马云最终选择了允许AB股的美股。

此外,百度李彦宏夫妇持有占公司20%股份的B类股,但其投票权超过60%。

京东刘强东持有的B类股与其他人持有的A类股投票权比为20:1。IPO时,刘强东持有18.8%股份,投票权却超过50%,将公司命运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公司的历次融资势必让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很难一直保持股权占比上的绝对地位。为了维持对公司的控股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的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从而达到创始股东控制公司的目的。

常见的几种股权与投票权分离的方法

1、投票权委托(表决权代理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来形式。如京东再上市前,11家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形式,使得持股20%的刘强东通过委托投票权掌控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一致行动人与投票权委托的区别在于投票权委托可以是全权代理;而一致行动人指的是针对特定事项的部分代理。

3、有限合伙持股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持股。

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Lp不参与企业管理,从而达到创始人控制合伙企业、进而扩至公司的目的。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及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其中A股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股由创业团队持有,两者设立不同的投票权。

5、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

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层面决定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全,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


2025-04-02

新公司注册攻略指南

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你是否遇到以下问题:

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公司注册攻略指南已备好,助你创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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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筹备工作

1、确定企业类型

(1) 根据需求选择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 明确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及注册资本(认缴制为主,部分行业需实缴)。

2、确定经营范围

根据后续的主营业务,明确经营范围,注意:部分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后置审批,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如:医疗、教育、餐饮等行业。

3、准备注册地址

提供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准备“董监高”人员资料

准备好拟定“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管”的身份证件资料;如果涉及法人股东,还需准备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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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公司名称: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根据主营业务来选择对应的经营范围。可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 https://www.jyfwyun.com/ 查询。

(3) 注册地址:自有/租赁商用办公地址,或选择挂靠到孵化器。

(4)  注册资本:根据经营情况设置注册资本额,没有特别的限制要求。

(5) 法人代表+股东+监事身份信息、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表格模板,按要求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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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1、企业核名

准备公司名字(最好是4个字,避开敏感词汇),3-5个名字,避免重名。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准备好公司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监事身份信息、各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安排注册;初次审核完进行线上签章或线下递交资料到工商登记窗口审查受理

3、领取执照

全程电子化: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领取执照;半程电子化:需要下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客户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大厅,审核通过后安排取照


4、备案刻章

拿着营业执照去办理备案刻章,一共包括5枚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发票章。


5、银行开户

预约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可以选择离自己公司近的银行),企业设立基本账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公司章程;3、公司地址租赁合同;4、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具体的请根据预约银行的要求准备资料,每个银行的要求略有差异。


6、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关联银行信息,添加办税人,核定税种及发票类型。

7、社保与公积金开户

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办理养老、医保、工商失业、公积金账户开户,注:社保账户开户需在每月的6-25日之间办理。


7、行业资质许可

特殊行业(如食品、物流、医疗)需办理相关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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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事项


(1)记账与纳税申报:企业需并按规定按期记账报税,以免逾期。

(2)工商年报:企业需每年按期做工商年检,提交年报,以免出现公司异常。

(3) 政策变化:部分地区推行“一网通办”,可在线完成全流程。

(4)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商委审批文件(如外商投资备案)。



2025-04-02

公司注销的8个涉税问题及操作指引

关于公司注销的涉税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8点,请大家对照学习: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业务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提前申报?

您好,如要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需要先确定当前税务登记状态:

1、“清算”状态

可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经营所得”模块申报,您修改税款所属月份后填写报表,按照正常流程申报就可以

举例:2月注销,所属期选择到2月即可,季报单位也是一样,无需选择到3月。

2、其他状态(如“正常”、“非正常”等)

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无法申报,需要到所属税局大厅申报。

二、企业需要注销时,无法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如需注销企业登记,请先进入新电子税局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待企业状态变成清算后,才能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提交备案后进入清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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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问办理注销的时候,固定资产没有清理,但是各项税已经申报完了,怎么办?

企业注销时未提完折旧的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如您申报错误,在注销完成前可进行申报更正。


四、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相关事项时,提示有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中提示“监控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发票管理系统2.0版(税控设备)",应该如何办理?

需要检查税控设备是否注销,如未注销,目前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增加了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功能,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或者去大厅注销。

如已远程注销但未交回税控设备,需要将税控设备送至办税服务厅回收。

返回预检页,完结所有可填报的未办结事项后,点击“刷新”。未办结事项全部完结后,即可注销。


五、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相关事项时,提示有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中提示有留存结存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缴销】办理发票缴销业务。

image.png

返回预检页,完结所有可填报的未办结事项后,点击“刷新”。未办结事项全部完结后,即可注销。


六、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承诺期限跨月,完成承诺并到期后是否转为注销状态?

如果您的承诺期限跨月的,除需要完成承诺事项外,还需要办理当月应申报信息方可办理注销。


七、小规模纳税人注销为什么提示要补报2016年-2018年的财务季度报表?

因为企业注销需要申报完所有应申报的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结清所有税款,故而需要您将系统提示未申报的财务报表补充申报完毕方可办理税务注销。


八、我要注销,已经将房土两税纳税义务终止到月底了,为什么注销模块还是提示我税源信息未终止?

税源信息未终止取决于您在系统中填写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在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之前,注销模块的监控会进行提示,如果您当天要注销,建议您把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调成当天。


   更多关于注销方面的相关事项,可以咨询天同财务,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2025-04-02

企业所得税法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又新又全的企业所得税帮助大家学习。

内容有点多,先来个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条例新修订、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二、企税3项新变化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四、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
五、64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表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所得税条例新修订

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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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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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变更类型变更前变更后
条款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02
企业所得税3项新变化
一、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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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公益事业票据样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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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免10%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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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除了该政策以外,《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也规定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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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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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类企业,税率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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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1、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
一、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适用15%税率

1.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4.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2〕19号)

7.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8号)

8.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三、适用10%税率

1.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04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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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64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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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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