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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勇博,还是顺势而为?以价值引航,方能破局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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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代理记账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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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迷雾:代理记账的至暗时刻


中国市场主体已突破2亿户,小微企业占比超97%。小微企业数量虽庞大,但市场需求的碎片化与行业生态的恶化,让行业快进入了不确定性时代。经济低迷,市场萧条叠加低价竞争,使代理记账行业看似平静的水域暗藏漩涡。
上游活水枯竭——价格战已演变为一场无底线的生存游戏。某城市代账公司曾以“99元包月”的招牌横扫市场,却在一年后因现金流断裂黯然退场。低价策略的背后,是员工超负荷工作、账目错漏百出,最终客户流失率达70%。代账公司如浮萍般在价格战的漩涡中苦苦挣扎,服务沦为流水线上的劣质商品。
中游暗礁密布——政策如潮汐起落,金税四期的闸门忽开忽合,合规成本陡增。2024年某省税务稽查中,一家老牌代账公司因未及时跟进“金税四期”数据接口要求,导致客户企业被列为异常户,一夜之间口碑崩塌。政策潮汐的频繁变动,让传统“人海战术”难以为继。代账公司如浅滩的破船,稍有不慎便触礁沉没。
下游暗流涌动——AI技术正重塑行业规则。AI与大数据化作无形湍流,冲刷着人力密集型行业的根基。某头部代账平台通过AI自动化处理80%的票据录入工作,将人力成本压缩60%,而仍依赖手工记账的中小公司被迫在效率与成本的夹缝中挣扎。固守传统服务,如同竹篮打水,公司效益与客户体验双重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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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重生——代理记账必重新洗牌


在目前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举步维艰。但它仍有自己的先天独特性:有现金流,有客户黏性,有重复消费性,有持续付费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时代的弄潮中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这些属性决定了代理记账依然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行业。

    随着金税四期全面落地、电子发票普及率突破95%,财税管理正经历从"手工记账"到"智能风控"的深度变革。根据财政部数据,2024年全国代理记账市场规模已达1600亿元,但行业同时面临着数字化能力不足、服务同质化严重、合规风险攀升三重挑战。

摆在代账公司面前的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根筋的低价战略,苟延残喘,苦苦挣扎,直到卷死自己;二是做困境的破局者,灵活适配政策变化,用技术切割市场,用服务赢得客户体验。

行业洗牌的信号已清晰可见——逆流勇搏者终将被浪潮吞没,唯有顺势而为者方能破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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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财务——做企业的财税灯塔


     在行业集体内卷的困局中,天同财务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航道:我们摒弃价格战,以专业化服务构建竞争壁垒,于迷雾中的掌灯,于黑暗中持续发光,做小微企业的财税引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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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创业老板的亲身经历:


凌晨两点,开连锁超市的曹总还在翻着上季度的报表:"明明流水涨了30%,怎么利润反而降了?"这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发现员工社保漏缴被罚。像张总这样的老板不在少数——既要盯产品又要跑客户,财税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炸雷。

这一案例印证:客户真正需要的不是廉价劳动力,而是能护航企业发展的财务智囊。

· · · 

 做餐饮的刘总曾被99元/月代账的低价诱惑拐走,结果上个月又要将账务迁回天同。“别提了,谁知道那本就是一家资质代办公司,后面又付了几千元办了个许可证后,对代账只字不提,这次想迁回天同交账,才知道他们已经三个月没有给我报过税了!”

刘总的叹气和高额滞纳金提醒着小微企业的老板们:低价竞争只能带来低价服务,绝不要用企业的前途为低价服务买单。

当别人还在低价引流,从2015年——2025年,代理记账一直是天同财务主营产品,我们深知财务合规不只是“按时报税”、"把账做平",而是让客户不要因为财务申报影响业务,不要因为财税问题影响贷款,不要因为政策变化多缴冤枉税,更不要因为数据滞后错失商机。

1、个性服务,让信任开花结果

当成交的信号转化为信任的种子,我们第一时间根据客户的不同特征,匹配服务团队,建立客户服务群,为客户打造专属的客服体验,让客户不再咨询无门,让客户实时清楚服务进度、了解财务状况,特殊状况及时协助处理,让客户真切感受到财税无忧。

      当客户为我们的服务再次买单时,信任的种子即已开花成果。

2、分层服务,拒绝流水线作业

我们的基础服务——做好代账:审核单据、凭证处理、账务处理、出具报表、按期报税。

       我们的进阶服务——税务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的"中枢神经",从简单的记账报税,进化为涵盖财税合规、风险预警、经营分析的综合性服务。

3、三重承诺,为企业保驾护航

01

承诺1:每家账务都有"三重复核保障"

第一:5年经验老会计初核(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财税服务部主管二次把关
第三:天同财务负责人每月抽检
 2024年我们共计帮40家客户揪出历史账目问题,平均挽回损失10.5万元。
02

承诺2:重要时点主动出击

①. 财税政策变化48小时内解读;
②. 按月发送《财税报告》;
③. 季度开展税务优化,预先识别潜在风险;
④. 汇算清缴/年报申报等关键节点,提前30天沟通财税情况;
⑤. 专属顾问提供「财务数据经营分析」,辅助商业决策;
⑥. 政策红利匹配,定制政策适配客户(如:小微企业减免/研发加计扣除);
⑦. 定期举办财税公开课,输出20+行业专属风控指南。
03

承诺3:用老板听得懂的话汇报

 ·  服务群里实时更新服务进度: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健康数据;

 ·  风险预警直接说人话:很多代账机构只做"事后记录",而好的服务应该像汽车仪表盘:既能看到实时数据,又能预警风险;

 ·  重要文件单独装订,红色标签标注意事项:不遗漏客户任何资料。

 4、技术赋能 服务再度升级

2020年天同所属集团公司中道咨询创新推出的"财税智能搜索"小程序,聚合政策法规、实务答疑、专家解读、判例数据库、深度思考五大维度,以权威性、及时性、专业性,三大优势突破传统服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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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道咨询与AI巨头DeepSeek强强联手,推出全新升级的财税智能搜索平台2.0,让专业智慧与前沿科技碰撞出璀璨火花,以700万人次使用量托底,打造全面升级的"财税智库"。非特殊性问题——智能搜索24小时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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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天同财务始终坚信:真正的专业服务不应止步于合规,更要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伙伴。当行业走向"服务即战略"的新阶段,我们以持证实力筑牢底线,用体系化服务把控质量,借数字化能力预见未来——这既是时代赋予代理记账行业的使命,更是我们对"专业价值"的终极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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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

我们在确定性中寻找星辰大海


代理记账行业的终局绝非零和博弈。经济周期起伏中,小微企业永恒的需求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精力还给主营业务。天同财务的实践揭示了一条黄金定律:当行业集体沉迷于价格内卷时,客户愿意为“解决问题”而非“处理票据”支付溢价。 

航海者从不斥责风浪,而是要学会借助洋流。在财税深海中,天同财务始终选择做一盏智能灯塔——用技术照亮暗礁,用服务指引航向,与客户共同驶向财务合规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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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一文搞懂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

  创业维艰,每一个创始人都会竭尽所能来发展壮大企业,其中也包括借助外力——融资。但是,创始人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就意味着控制权的逐渐转让,当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 ,若无其他协议的特别规定,创始人的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

那些年,丢失公司控制权的创始人都怎么样了?

2001年,新浪在美国上市的第二年,其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

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后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

2016年1月,去哪儿网创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

2016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我们讲的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控制权的几个关键点

>67% 完全绝对控制权

>51% 绝对控制权

<50% 相对控制权

>34% 拥有否决权

>33% 参股

>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不能投两个企业都超过20%)

<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3% 临时提案权

公司控制包括:股权控制、董事会控制、经营控制

大股东如何在创业的整体运营中能把握控制权,可分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

1、股东会的控制权: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

2、董事会的控制权: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过半数的董事席位由大股东委派等方式来控制。

3、管理层的控制权:可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选的选聘来确定对管理层的控制权。

如大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有可能沦为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的玩物。

控制权运用(以免失去控制权)

1、多数席位

2、董事提名权(写入章程)

3、减少了所有权,就要增加【控制权】

4、注意股权架构设计、类别股份设计

5、控制不了股东会,就控制【董事会】

6、【增加外部董事、设计提名权或引进新投资者】

7、控制不了董事会,就动用【否决权】

8、没有否决权,就运用【期权设计】

9、好的股权架构

10、股权结构简单清晰

11、存在一个核心股东(带头大哥)

12、股东资源互补

股权不一定等于控制权

当年,国美电器黄光裕虽然身陷囹圄,但他还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得益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独特的一票否决制度。

黄光裕家族控制着31%的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

因为黄光裕突然被关押,黄光裕紧急将公司交给陈晓全权负责,谁知陈晓意欲利用黄光裕被关押的便利,引入贝恩资本稀释黄光裕家族的持股比例。

因为黄光裕在公司章程中保留了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力,关键时刻黄光裕家族的一票否决了陈晓的决议,陈晓落败离开。

资本的介入,股本被稀释是必然结果,有些公司设置不同表决权的股本结构来实现公司的控制权。

比如美股的 AB股制度,所谓 AB股制度,即公司发行同股不同权的A类、B类股票,B类股票的投票权远高于A股,一般会分别对应股权比例。

此类制度一般确保权力能够掌握在公司特定人群,在股份被稀释的前提下,仍能保有大量的投票权。

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就设置了不同类型的AB股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可以看成是另类的AB股制度。

阿里本准备在香港上市,但是港股“同股同权”规定,无法满足马云资本和控制权的需求,马云最终选择了允许AB股的美股。

此外,百度李彦宏夫妇持有占公司20%股份的B类股,但其投票权超过60%。

京东刘强东持有的B类股与其他人持有的A类股投票权比为20:1。IPO时,刘强东持有18.8%股份,投票权却超过50%,将公司命运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公司的历次融资势必让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很难一直保持股权占比上的绝对地位。为了维持对公司的控股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的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从而达到创始股东控制公司的目的。

常见的几种股权与投票权分离的方法

1、投票权委托(表决权代理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来形式。如京东再上市前,11家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形式,使得持股20%的刘强东通过委托投票权掌控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一致行动人与投票权委托的区别在于投票权委托可以是全权代理;而一致行动人指的是针对特定事项的部分代理。

3、有限合伙持股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持股。

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Lp不参与企业管理,从而达到创始人控制合伙企业、进而扩至公司的目的。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及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其中A股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股由创业团队持有,两者设立不同的投票权。

5、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

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层面决定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全,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


2025-04-02

新公司注册攻略指南

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你是否遇到以下问题:

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公司注册攻略指南已备好,助你创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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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筹备工作

1、确定企业类型

(1) 根据需求选择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 明确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及注册资本(认缴制为主,部分行业需实缴)。

2、确定经营范围

根据后续的主营业务,明确经营范围,注意:部分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后置审批,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如:医疗、教育、餐饮等行业。

3、准备注册地址

提供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准备“董监高”人员资料

准备好拟定“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管”的身份证件资料;如果涉及法人股东,还需准备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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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公司名称: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根据主营业务来选择对应的经营范围。可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 https://www.jyfwyun.com/ 查询。

(3) 注册地址:自有/租赁商用办公地址,或选择挂靠到孵化器。

(4)  注册资本:根据经营情况设置注册资本额,没有特别的限制要求。

(5) 法人代表+股东+监事身份信息、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表格模板,按要求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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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流程

1、企业核名

准备公司名字(最好是4个字,避开敏感词汇),3-5个名字,避免重名。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准备好公司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监事身份信息、各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安排注册;初次审核完进行线上签章或线下递交资料到工商登记窗口审查受理

3、领取执照

全程电子化: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领取执照;半程电子化:需要下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客户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大厅,审核通过后安排取照


4、备案刻章

拿着营业执照去办理备案刻章,一共包括5枚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发票章。


5、银行开户

预约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可以选择离自己公司近的银行),企业设立基本账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公司章程;3、公司地址租赁合同;4、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具体的请根据预约银行的要求准备资料,每个银行的要求略有差异。


6、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关联银行信息,添加办税人,核定税种及发票类型。

7、社保与公积金开户

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办理养老、医保、工商失业、公积金账户开户,注:社保账户开户需在每月的6-25日之间办理。


7、行业资质许可

特殊行业(如食品、物流、医疗)需办理相关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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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事项


(1)记账与纳税申报:企业需并按规定按期记账报税,以免逾期。

(2)工商年报:企业需每年按期做工商年检,提交年报,以免出现公司异常。

(3) 政策变化:部分地区推行“一网通办”,可在线完成全流程。

(4)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商委审批文件(如外商投资备案)。



2025-04-02

公司注销的8个涉税问题及操作指引

关于公司注销的涉税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8点,请大家对照学习: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业务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提前申报?

您好,如要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需要先确定当前税务登记状态:

1、“清算”状态

可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经营所得”模块申报,您修改税款所属月份后填写报表,按照正常流程申报就可以

举例:2月注销,所属期选择到2月即可,季报单位也是一样,无需选择到3月。

2、其他状态(如“正常”、“非正常”等)

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无法申报,需要到所属税局大厅申报。

二、企业需要注销时,无法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如需注销企业登记,请先进入新电子税局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待企业状态变成清算后,才能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提交备案后进入清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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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问办理注销的时候,固定资产没有清理,但是各项税已经申报完了,怎么办?

企业注销时未提完折旧的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如您申报错误,在注销完成前可进行申报更正。


四、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相关事项时,提示有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中提示“监控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发票管理系统2.0版(税控设备)",应该如何办理?

需要检查税控设备是否注销,如未注销,目前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增加了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功能,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或者去大厅注销。

如已远程注销但未交回税控设备,需要将税控设备送至办税服务厅回收。

返回预检页,完结所有可填报的未办结事项后,点击“刷新”。未办结事项全部完结后,即可注销。


五、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相关事项时,提示有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中提示有留存结存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缴销】办理发票缴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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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预检页,完结所有可填报的未办结事项后,点击“刷新”。未办结事项全部完结后,即可注销。


六、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注销承诺期限跨月,完成承诺并到期后是否转为注销状态?

如果您的承诺期限跨月的,除需要完成承诺事项外,还需要办理当月应申报信息方可办理注销。


七、小规模纳税人注销为什么提示要补报2016年-2018年的财务季度报表?

因为企业注销需要申报完所有应申报的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结清所有税款,故而需要您将系统提示未申报的财务报表补充申报完毕方可办理税务注销。


八、我要注销,已经将房土两税纳税义务终止到月底了,为什么注销模块还是提示我税源信息未终止?

税源信息未终止取决于您在系统中填写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在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之前,注销模块的监控会进行提示,如果您当天要注销,建议您把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调成当天。


   更多关于注销方面的相关事项,可以咨询天同财务,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2025-04-02

企业所得税法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又新又全的企业所得税帮助大家学习。

内容有点多,先来个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条例新修订、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二、企税3项新变化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四、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
五、64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表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所得税条例新修订

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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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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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变更类型变更前变更后
条款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02
企业所得税3项新变化
一、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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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公益事业票据样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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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免10%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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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除了该政策以外,《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也规定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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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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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类企业,税率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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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1、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
一、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适用15%税率

1.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4.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2〕19号)

7.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8号)

8.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三、适用10%税率

1.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04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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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64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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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意义和影响有那些?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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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新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如何选定及填写?一般经营与许可经营项目有何区别?

 在注册公司时,除了要准备公司名称、地址、股东信息之外,经营范围的确定和选择也很重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范围也是有学问的。

      经营范围需要符合自身经营产品,还需要填写规范、简洁易懂,那么,营业执照怎么选择和填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有何区别?今天我们整理出一篇攻略,帮大家捋清楚!

1、什么是经营范围,都能分为什么?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就是指一个企业在决定创业时对从事的项目范围的确定,经营范围的拟定可按行业类别划分,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公司的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类: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凭批准文件、证件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由于近年的改革,大量的前置审批都改为了后置,因此,注册公司往往都需要先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然后才能营业。


举个例子:如果你想开一家小饭店,在经营范围填写时要填“餐饮服务”,取得营业执照后,还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营业。这就是许可经营项目,而且小吃店属于后置审批。


2、我们如何选择和填写经营范围?


给大家推荐了一个自主查询的路径,请按照下面的操作指引去对应操作,就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范围:

第一步


电脑网页输入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jyfwyun.com/home),或在微信搜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小程序,也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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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以电脑网页查询为例,选择市场主体所在地,依次选择“省份”>“市”>点击确定,进入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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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在搜索框输入您想从事经营活动的关键词,比如您想开一家小吃店,可以在搜索框中输入“小吃”,点击“查一下”,即可出现相关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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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选择具体条目,点击“添加”,将相关条目选入右侧“生成结果”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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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点击蓝色条目,可以查看该条目的对应行业、许可情况、包含的相关活动、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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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如果需要多项经营范围,可多次在搜索框内输入相应内容,依次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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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在“生成结果”框中,点击右下方的“点击复制”,即可将全部的经营范围表述复制下来,这就是设立或变更经营范围业务中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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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范围写的越多越好吗?

    

 然而并不是!我们建议按要需填写,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因为:

    ①、系统性筛查使得经营范围越多,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大。过多的经营范围可能让企业陷入不必要的审查困境,甚至可能因无法经受层层审查而出现问题。

   ②、有些老板为了日后方便,就将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上了,却忽略了某些经营范围可能无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③、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前后顺序也至关重要。核定税种时,税务部门主要核查排名前2~3个经营范围的税种。所以,在填写经营范围时,应确保前两三个行业拥有不同的税率,以便在核算时能够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


4、 一般经营与许可经营项目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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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经营范围划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又分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1)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即可展开经营活动,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2)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其中有包括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顾名思义前置许可就是在申请执照前就要事先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后置许可就是执照申领成功后再办理相关许可项目。

划重点:依照所属行业要求需要办理许可而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将会收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处罚,处罚结果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监管“黑名单”,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5、 “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怎么判断呢?

      如果公司涉及到前置,要先搞定批文才能设立。而有关后置审批的公司,是指该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却还没有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也就意味着还不能在该领域经营。

       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办事人员会给一张“商事主体审批告知书”,上面会非常清楚地写明:您所申请的某一经营范围需要经过某一部门的审批。取得许可后,方能经营。


2024-12-03

一文解决股权变更中的各类问题——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点。

近期很多客户朋友咨询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司一直亏损着,转让股权还要交税吗?... ... 今天特地为大家整理出了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及答案,帮您捋清各种疑惑!

一、 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答: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9)股东诉权。


二、 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三、 什么是股权转让?


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四、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五、 股权的各项内容能否分别转让?


答:不能。如前所述,股权基于投资者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权的各项内容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并不可分。


六、 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答: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


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七、 股东可以退股吗?


答: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八、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答: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九、 股权转让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


答:不能。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但是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行使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上海高院即明确规定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事实上,如果允许原股东继续对公司行使知情权,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商业秘密外泄。


十、 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十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


答: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印花税(0.5‰)。


必须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相关规定,纳税(包括取得免税、不征税证明)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提。


十二、就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第一,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收入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误以为不用缴税。


第二,准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纳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后,纳税人(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注意纳税申报地点。纳税申报应在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


第四,股权交易价格要公允。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不是“我的股权我做主”,无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或类比法核定交易价格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有正当理由。股权交易价格虽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第六,签订低价转让阴阳合同风险大。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纳税义务,签订低价转让的阴阳合同,会给股权受让方带来涉税风险,因为下次股权再转让时,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税费。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形成股权转让所得征管链条,阴阳合同如同地雷,会给受让方带来巨大损失。


第七,个人股权转让或其他终止投资经营情形时取得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收入,即使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也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十四、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十五、股权转让合同从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十六、实现股权转让一般需要有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答: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十八、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答:不需要。北京恒拓远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20期)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绝对关系。


十九、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答: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程俊诉崔焱、王国林股权转让案亦确认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的合同有效。


二十、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


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二十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答: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二十二、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吗?


答: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二十三、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答:没有。仅是发起设立人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二十四、其他股东以各种方式拒绝回应,如何实现股权转让前的书面通知?


答:可以通过在一定级别的报纸上发布转让告示,结合寄发双挂号信给其他股东的方式实现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回复的,可以视为其同意股权转让。


二十五、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优先购买的,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优先购买,导致股权转让因缺少公司的议决而无法实现,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十六、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股权,又无力实现优先购买时该怎么办?


答:如不愿意与新加入的大股东合作,可以选择对外转让股权,实现退出。


二十七、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后可否不工商变更登记?


答:不可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不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将要承担相应的罚款。


二十八、股权受让人能否以“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答:《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行使优先受让权。这是股权转让时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权利。


基于上述理由导致的股权转让无效或异议之诉,通常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出,而不应由其他民事主体提出。受让人仅能就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提起确认之诉、无效之诉或者履行给付之诉,不应有权提起本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的无效确认之诉。


二十九、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三个变更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可见,股东名册的作用在于调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股东资格被公司接受的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现实地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章程变更的性质与上述类同。


三十、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答:《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对外起对抗效力,是证权性质,而不是设权性质。未经登记不会导致整个商事行为失效,只是该事项本身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


因此,工商登记是否变更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三十一、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工商管理机关以协议不符合登记要件不予办理登记,出让方股东又反悔,怎么办?


答:由于工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受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强制转让,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变更股权登记。

(二)受让股东也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变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管理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三十二、以参与改制重组方式取得被改制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该股权其他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如果被改制公司单笔公开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当然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但在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股权转让往往与债务承担是联系在一起的,享有股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这时受让方的股权购买与公司法上的股权转让情况就不同了。因而,倾向于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一般不宜主张优先购买权。


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1、改制、重组企业、公司时,受让股权的,要分清是债务型受让,还是纯粹的市场购买行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应当进行评估,以市场正常价格转让,受让方无需承担转让方的债务。2、如果是低价受让,或者是无对价受让,则意味着资产与债务一并受让。3、受让股权,或者承接公司资产,应当由公司债权人同意,不能以此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阴阳”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例如为了规避有关法律法规而提交工商登记的“阳合同”,例如为阻止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订价格不一致的两份合同。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为工商登记便利或为符合工商部门的格式要求而签署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或简易版本,如其股权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是完全一致的,不能认为是“阴阳合同”。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仅仅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签订的,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可申请撤销。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有其他无效因素,一般应认定有效。但对于第三人能否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要具体分析。对于为了工商虚假登记或逃税等规避法律法规中的“阴合同”,不应否认该合同的效力,但要根据合同内容重新登记、补缴税款。对于为了阻止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中的“阴合同”,因为该合同的履行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其他股东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使该合同归于无效。


三十四、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种行为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理由在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毫不相关。任何股权变动都会导致资产控制状态的变化,不能仅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对于特定资产的间接控制就否定行为本身的效力。同时,税法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如果认定此类行为无效,将会削弱股权的流通性,违反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影响交易安全和效率。


三十五、涉港澳股权转让纠纷由何地管辖权?适用何地法律?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十六、公司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是否影响已经转让的股权?


答: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第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瑕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


三十七、职工股能否转让?


答:在改制企业中,大量职工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持有公司股权。部分职工将股权对外转让,受让人要求公司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公司予以拒绝,受让人即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主张股权转让无效。对此种转让的性质及效力实践中争议很大。


要正确解决这个争议,关键是要明确转让标的的性质。在职工、职工持股会和公司之间形成的3方关系,其性质并不是委托代理,而应当属于信托。因为职工的股权已转移到职工持股会的名下,职工持股会是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权的,股权的受益则由职工享有。职工属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而职工持股会则属于受托人。因此,作为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是职工持股会,而不是职工,职工不应直接作为公司的股东来确认。职工所持有的,只是在职工持股会中的信托份额,所转让的只是信托份额的受益权,其效力应当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定予以判定。实践中把信托误认为是委托,或者以职工股不能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为由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三十八、干股能否转让?


答: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三十九、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份转归一人该如何处理?


答: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份转归一人的,导致公司形式发生了变更,应作出股东会决议,并按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四十、夫妻离婚侵害共同所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答: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4-11-15

代理记账行业强监管时代已来临!官方明确:禁止使用报税机器人...
最近,经常有朋友说,我认识的"朋友"那,小规模纳税人一年还不到1000元,你们这收费太贵了...(这个费用,即便我们怎么算,也无法养活一个专业的会计啊!)。

理记账这个行业真的太卷了,自己都把自己卷死了,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都不知道同行是怎么做到的?

真相被某省税务局找到了:惊呆了!原来低价代理记账是机器人?!!

你的代账公司是不是机器人❔税务局开始稽查了

不良代理机构长点心吧~

早在今年7月4日,财政部已公布代理记账新规:全国代理记账监管平台上线,10月1日正式执行!

代理记账行业会迎来最强监管吗?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税务局提示

禁止使用报税机器人



一、政策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报税机器人温馨提示》。  图片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指出,根据省局对电子税务局近期流量监控的情况显示,发现报税机器人采用”网络爬虫技术“或破解验证码等方式,对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极为频繁地模拟登录、模拟申报等操作。

不但极大地霸占了正常带宽,严重地影响了电子税务局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且未经河北省税务局许可即在开展批量报税业务,可能产生申报数据错误,存在企业数据安全泄露的风险,并进一步影响全省的税收征管数据质量。

 

  鉴于非法的报税机器人和破解验证码批量模拟登录申报等业务可能给全省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造成的严重影响,为了还大家一个稳定的申报环境,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纳税人或代理机构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使用报税机器人或破解验证码方式进行批量申报缴税,对于使用报税机器人情况,省局会密切监控,发现异常会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电子税务局平稳正常运行!

 

  二、对于使用报税机器人而对电子税务局正常运行造成严重事故、影响正常征收秩序的,河北省税务局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或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报税机器人申报产生的错误申报数据等,影响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
二、使用机器人报税的风险:

大量登入,从而影响网址稳定

此类软件会极其频繁的登入税务网站,在被验证码拦截后会多次登入,造成网站服务器负载严重,甚至会导致崩溃,网址服务器好比一艘船,承载不了太多人最终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申报人申报。

暴力破解验证码

在第一步被拦截后,此类机器人会多次暴力刷新网站直到验证码消失,待无法申报后只能使用人工填写,安全性低且对网站服务器有着重大危害。

模仿不等于人工

此类软件仅仅只是模仿人类动作,并没有查错功能,如果出错,开发商并不会承担相应赔偿款,易被套路报错。

泄露风险

因为价格低廉所以许多人已经开始尝试这类软件,但是他们又是靠什么赚钱呢?没错!我相信绝大多数的APP都是安全的但是难免存在以靠出售客户信息为主的不合规应用。泄露了你也无从得知,即使知道了也找不到事情的源头。即便你怀疑对方,对方也不会承担您的损失。

公司圈钱跑路

因为价格低廉所以在破坏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可以吸引大量客户,从而积累大量原始资金,从而转手套现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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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机器人报税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首先,数据准确性方面,可能因数据来源问题和处理偏差导致申报错误。其次,系统安全面临网络安全威胁和稳定性风险,可能被黑客攻击或因系统故障影响报税工作。再者,合规性风险体现在政策法规解读偏差和申报流程违规,容易使企业陷入违规困境。
责任界定方面,机器人与人工责任划分不清以及与供应商的责任争议给问题解决带来困难。最后,过度依赖机器人报税可能使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下降,税务部门也可能因过度信任而放松监管。

总之,在使用机器人报税时,需充分认识到这些风险并加以防范,切勿贪小失大,这就是“捡起芝麻,丢了西瓜”的经典事例,可千万被上当了!


代理记账行业强监管时代已来临!


一、代理记账新规!2024年7月4日试运行,2024年10月1日正式运行!

2024年7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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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一、监管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1、监管服务平台在原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功能重塑和流程再造,聚焦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打造行业标准信息库、强化行业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四项目标,包括业务办理、分析预警、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四个功能模块,并同步完成系统性能升级、用户体验优化、统一门户建设、历史数据清理等相关工作。

2、监管服务平台由单一事项办理升级为综合监管服务,全面涵盖了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备案、行业预警、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公示公告等各类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全程嵌入系统,实现用户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后续还将结合业务需要持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二、监管服务平台上线使用

监管服务平台主要服务财政部门包括会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机构)、行业主体(包括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三类用户群体。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服务平台的宣传、引导、培训等工作,组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使用平台、熟悉操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财政部将加强业务指导,对各地财政部门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监管服务平台将于2024年7月4日上线试运行,10月1日正式运行

二、代理记账新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来回顾一下去年年底发布的代理记账新规,在2023年11月24日,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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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取: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托人经营管理状况,查询市场监管和税务相关政务网站公开信息,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后,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委托人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支持督促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建立职业能力提升激励机制等方式,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态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4、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5、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历程中的专业支持作用,规范中小微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6、鼓励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开展品牌建设,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机构知名度。

7、该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财政部也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等文件,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下载地址: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11/t20231124_3918214.htm


为何要加强代理记账监管?



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被坑的企业也不计其数。

看下边三个案例:

案例1:突发!一代理记账公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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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事实
1.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隐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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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单位帮助员工隐匿工资收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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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杨艳欣、张俊霞已于2021年1月16日更正申报并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但该单位违法行为已实施,并造成相应后果。
二、处罚
1.对定性为偷税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的罚款,合计20276.8元。
2.对该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导致员工杨艳欣、张俊霞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5793.29元。
案例2:记账不规范,公司被注销,老板并不知情,原来是低价代账公司搞的鬼。
案例3:代账公司忘记给企业进行年报,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期又花服务费让代账公司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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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只是被坑企业中的3个小案例,代理记账乱象不断。
主要原因有三:
1.会计水平不够,服务质量不过关
很多代理记账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聘请刚刚毕业的会计实习生甚至没有会计证的人员来记账。
会计水平参差不齐,一人记账客户多达上百家,容易出现记账不规范、账目混乱、政策理解不到位多缴税款,等等。
2.对企业业务不熟悉
代账会计只是单纯地根据企业的业务单据做账,并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税收风险。
3.代理记账不能速成

一是会计不能速成,会计经验不足很容易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二是专业经验需要累积,不仅仅是会计专业方面,还有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接触经验上,是否具备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能力。


代账会计要注意这9种行为!

老板们该如何选择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会计要注意这9种行为不要有!

1、开票项目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

2、公司的多数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每个客户都是10万的合作金额吗,自己不觉得异常吗?

3、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蓝字发票;

4、月末或季度末大量作废发票。

这个不用说了,很多小规模企业会计爱这样筹划,我就问一下,你筹划的时候能不能早点,非赶上季度末了你一算超了30w了,早干嘛去了?

5、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异常;

6、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且长期不申请退税。

7、给公司登记雷同信息

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啥也不说,这公司绝对是小鸟,找个凑数的人都困难,如果开票金额太大,税务肯定h会打电话问你!

8、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9、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二、老板们该如何选择代理记账?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价格不能决定一切

低价的代账公司,可能除了低价,其他一无是处,当这些财务公司撤走时,可能一切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了!

有的公司在财务公司撤走后发现公司没有记账凭证、没有账本,财务报表不完整,银行也没有拉回过回单和对账单,自己的基本户银行早已被冻结为久悬户

因为公司内部人员缺乏基本的财务知识,而这种低价的代理记账公司又非常的不专业且不负责,最后你还得为更多的问题买单。

再说,你如果请一个有会计基础的人员,一年少说也得花费五六万元;找一个专业的代账公司,一年才花费几千元(只花了十分之一的钱,办了同样甚至更多的事),这个性价比哪找去。

2、专业,真的很重要

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应该会有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而有专业人士也爆料,这一块上很多代理记账公司是没有的。

3、从办公环境来看

其实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自己最好实地考察一下,确定为你服务的公司都是什么样的,如果是个小作坊,谁也不会放心。正如前面总结的,看代理记账公司是否合规,得看里面的工作人员配置是否合规合理,外勤会计、记账会计、审核会计、税务会计一样都不能少,而人员也要有相对来说比较高的素质,可以查看从业者的证书从业经历等。

4.设备专业且齐全

作为一个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专业财务记账设备必须齐全。打印机、读卡器是必备,而工作人员的电脑应该安装财务做账软件等。

5、健全财务手续,划清经济责任

代理记账会计在上任前,首先,应主动和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

在日常工作保留原始单据,附件单据要清楚,职责划分明确,防止扯皮。接收的单据手续齐全,经手人、验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自签章,打好基础,养成习惯。

离职时手续也要齐全,有书面的辞职信,交接事项拉出清单,不留话柄。

6、自律勤勉,尽职尽责

代理记账会计要讲究职业道德,其身要正。对企业和股东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人员沟通,有话说在当面。明确告诉老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把风险和收益说明清楚,把丑话说在前面,敢于说不。

现在代理记账公司众多,鱼目混珠,如果不仔细辨别,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更多的问题买单!


2024-11-05

月薪5000,交满20年社保,最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看完这篇你就知道了

最近关于延迟退休的交社保要从15年延长至20年,才能领养老金,引起普遍关注,各种讨论沸沸扬扬... ...今天我们一起来测算一下,你退休后到底能领多少养老金?

我们假定平均月薪5000元的人下面带大家分析一下缴满20年社保,最后退休能领多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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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测算公式


养老金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可以一直领下去,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你一直活着!

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你活得越久,每个月领取的钱只会越来越多!难怪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呢!

交了这么多,能拿回多少?敲黑板,记重点,拿出纸和笔,赶紧算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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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养老金计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知道你们看得一脸懵逼......

所以,还是来看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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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测算自己的到手养老金?

月薪5000元,缴满20年社保,究竟能领多少钱?

我们先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某位青岛月薪5000元的男性,43岁才开始缴纳社保,到63岁退时正好缴满20年。那他退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查了下,2023年度青岛的平均工资是7910元/月。

另外,我们还需要假设几个参数,工资增长率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我们都填入3%,方便计算器计算。(这个是预估数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别)

养老金测算:
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找到“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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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输入测算信息,点击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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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查看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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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如果月薪5000元,只缴满20年社保,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约为3794元。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其实在刚参加工作时就已经开始缴纳社保了,拿30岁,月薪5000元的青岛男性同胞举例,假设他24岁就参加工作,现已经工作6年,账户中有了6000元养老金,在退时他已经缴纳了整整40年的养老金,简单测算的话,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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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计算器,只是根据我们的假设数据,推算出最终退体金。实际情况,可能和我们推算的会有差别,因此,只能做个参考,大致了解一下。举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养老金根据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的不同,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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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或断缴了社保

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如果中途断缴了,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交年限。但即便如此,也会影响到你退后的待遇,退时计算的养老金跟你的缴纳时长也是直接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所以并不是缴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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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后

没交满15年或者20年,怎么办?


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补救:

一、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有社会保险,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体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这种情况就必须支付滞纳金来弥补年费。

二、延迟退体

如果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体年龄,而社会保险还没有满15年时可以申请延迟退体,最多5年。

当申请延迟退时,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

三、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虽然方便,但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一次性缴满:

(1)2011年以前退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四、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一些地方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这样做一方面是处理起来麻烦,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于职工社会保险。

五、停缴社保,取出钱来

如果你还没有交满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钱补缴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退保。

这样你就可以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给你。

但是不太赞成大家用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有一个后果,就是退之后,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2024-09-27